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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教育局
文 件 佛山市体育局
佛教考〔2004〕10号
关于做好2004年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 中等体育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体育局(文体局):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体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普通高中体育班招生术科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以下简称“市体校”)招生术科考试提前进行,报考市体校高中班、中专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先参加市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地点设在市体校),然后再参加市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文化考试)。考试结束后,由市考试中心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术科考试成绩和学校的招生计划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术科考试的实施
㈠ 报考时,各区应按照本通知所附招生报考情况表和招生术科考试成绩登记表的要求,组织考生贴好相片,填写相关内容,并于5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送交市考试中心,逾期不再办理。
㈡ 领队和考生必须于5月24日上午9:00到市体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中山路中山公园侧)报到,当天上午10:00在该校教学楼五楼会议室召开领队会议。
㈢ 考生于5月24日下午2:30集中该校田径场进行身体素质考试,5月25日上午8:00进行专项技术考试。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术科考试,一律不得补考。
㈣ 报考市体校的考生,每人须缴交术科考试费100元。各区招生考试部门按每生5元的比例留作带队人员的补助费用,其余款项在送表时交市考试中心。
㈤ 术科考试项目:
⒈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 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⒉ 专项技术考试项目:可在田径(不考100米、3000米及以上)、游泳(只考100米)、技巧、击剑、射击、篮球、足球、武术、跆拳道、拳击、体育舞蹈、艺术体操、乒乓球、曲棍球、举重、柔道和摔跤等项目中任选一项。
㈥ 市体校招生术科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考试分值占40%,专项技术考试分值占60%。
三、录取的有关规定
㈠ 市体校高中班招生人数为40人,中专班招生人数为90人。报考市体校的考生必须将志愿填在第二批第一志愿栏才有效。高中班在全市范围内择优录取。
㈡ 根据我省青少年的身体特点,体育专业录取新生的体检要求为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4.5;肝功能正常。
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可免试保送市体校中专班就读:
⒈ 初中阶段参加全国比赛获前三名或参加省青少年锦标赛获冠军者(包括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
⒉ 初中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或运动健将称号者。
㈣ 根据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培养目标和生源实际,对术科考试成绩优异、文化考试总分低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适当降分照顾,提供档案给学校审查录取。具体照顾政策如下:
⒈ 初中阶段参加市级比赛获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者,可在录取分数线以下30分以内提供档案;
⒉ 初中阶段参加省青少年锦标赛获个人项目前二至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二至六名的主力队员,可在录取分数线以下60分以内提供档案;
⒊ 初中阶段参加全国比赛获个人项目前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四至六名的主力队员,可在录取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提供档案。
㈤ 凡符合免试保送和降分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应由本人提供比赛成绩证明或等级运动员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并经原毕业学校、市体育局加具意见后,由各区招生考试部门于5月31日前把名册送到市考试中心。
四、注意事项
㈠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参加术科考试,无准考证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㈡ 考试期间需要安排住宿的,请各区招生考试部门或带队人员于5月20日前直接与市体校招待所联系(电话:82813064)。
㈢ 考生往返、食宿等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㈣ 赴考期间,各区应指定专人带队,各中学要指定一名体育教师带队。要对考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要求考生在考试期间服从考试领导小组的安排,遵守考场的各项规定。如发现有不服从安排、扰乱考试秩序或冒名顶替及其他作弊行为者,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本通知由各区教育局负责通知所属各中学,各区体育局(文体局)负责通知各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学校、网点学校。
附件:一、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招生术科考试成绩登记表
二、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招生报考情况表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体育局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招生术科考试成绩登记表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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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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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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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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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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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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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考
专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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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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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眼视力 |
右 |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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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所在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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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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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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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复查 |
身高: 公分 |
裸眼视力 |
右 |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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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体
素 质
考 试 |
项 目 |
100米跑
(秒) |
立定三级跳远
(米) |
原地推铅球
(米) |
800米跑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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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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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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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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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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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项 技 术 考 试 |
专项技术评定及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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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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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技术考试分数(满分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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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考试总成绩 |
统计人(签名): |
主考人(签名):
考点(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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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不贴相片不准参加考试,相片上须加盖区招生考试部门印章;
2、考生报考田径专项必须填写具体项目;
3、两名以上监考人签名,更正成绩或分数要加盖主考印章;
4、本表由各区招生考试部门或学校印发给考生;
5、本表“考生所在单位名称”以上栏目由考生填写,各区招生考试部门集中后在5月10日前送交市考试中心,由市考试中心转送术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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